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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
发表日期:2019/4/4 16:30:45 来源: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:3391

广州及各地级市商务局(委)、金融局,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,各典当企业:

 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典当管理办法》、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》和中国银保监会《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》(普惠金融部〔2019〕13号)有关要求,结合行业发展实际,现将2018年度广东省(不含深圳,下同)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  一、年审范围

 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的广东省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。
  
       二、年审程序及时间安排
  本次年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6月30日。
   (一)典当企业填写《2018年度广东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》(见附件2),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,4月15日前向所在市典当监管部门提交2018年度年审材料。
   (二)各市典当监管部门核查企业年审材料,从严审核企业的年审报告书,对年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,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;在《2018年度广东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》上审慎出具初审意见并盖公章,对年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,初审意见要结合企业整改情况;对本市典当企业的经营情况、主要特点、存在问题进行分析,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,形成年审工作总结,于5月10日前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送年审工作总结、《2018年度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件3,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发送到dfjrjgj_jgyc@gd.gov.cn)、《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核查明细表》(见附件4)、企业年审材料和年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的整改报告。
  (三)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年审材料进行审核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复核后确定年审结果,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局网站公示。6月30日前,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报年审情况并报中国银保监会。
  
        三、年审内容
  本年度年审的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、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、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、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、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、当票使用情况、息费收取情况、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、有无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出租出借情况等。
  
       四、年审材料(详见附件1)
  
       五、年审结果认定
  根据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》和中国银保监会《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》文件精神,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,年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,一律不得定为A类;严格区分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,对情节较重的加强整改工作力度,经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,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得通过年审;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典当行,收回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。
  
       六、相关要求
  (一)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不出现监管空白,请各市金融主管部门主动与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,依据部门职责明确辖区2018年典当企业年审工作责任部门,于4月5日前将责任部门相关信息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(见附件5)。
  (二)请各典当企业高度重视年审工作,及时按要求提供年审材料,确保年审材料详实规范,数据真实准确,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。
  (三)根据中国银保监会《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》的文件精神,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通过年审的典当企业开展集中更换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工作。

  附件:pic/file/2018年企业年审材料清单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pic/file/2018年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pic/file/2018年典当企业经营汇总表.xls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pic/file/2018年典当企业年审核查明细表.xls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pic/file/2018年典当企业年审相关工作责任部门信息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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